《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是規范我國公共領域采購的兩部重要法律,財政部近日在回應全國人大代表相關建議時,表態支持推進兩法合一。筆者希望通過本文在《再論<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關系》之后,從我國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角度厘清兩法關系處理的核心,淺談對兩法的關系的認識。
(一)《招標投標法》是投融資體制改革中的重要舉措之一,是投融資改革的基本制度
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在給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前身)關于《招標投標法(草案)》的批示文件中指出,“招標投標制度是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加大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進程。2016年7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投融資改革意見”)就明確界定政府投資資金以發揮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為側重;支持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投資行為,堅持企業投資核準范圍最小化?!锻度谫Y體制改革意見》要求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放寬社會資金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建立、完善企業為主,政府為引導的投融資體制政策。由此可見,涉及政府為采購主體的行為將在新型投融資體制框架內進一步減少,企業的投融資主體地位得到確立。
作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管理手段,招標投標制度目前服務的市場主體超過八成是的企業。去年僅央企采購金額就達到13萬億,如果加上地方國企,以及國有參股企業,采購金額應當超過30萬億,而去年政府采購的金額僅為2.1萬億。
歷次《招標投標法》的修訂實踐響應“放管服”改革方針,從交易主體的經營性需求出發,以強化市場主體交易識別評價能力為核心,健全完善針對企業作為采購交易主體的行為規則,并在確定市場主體應有自主權的同時強化法律責任約束,使當前及未來的市場行為有法可依,交易監督有的放矢。
“投融資改革意見”中,明確規定,規范企業投資行為,依法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梢娬袠送稑酥贫纫呀洺蔀橥度谫Y體制改革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招投標制度實踐中的跨部門協同管理機制有益于提升投融資項目管理效能
我國投融資體制是綜合管理、協同服務的制度體系。根據《投融資體制改革意見》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分工協作。國務院投資主管部負有對投資調控管理的綜合協調及統籌推進職責。
在現行體制下,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均在行使政府投資管理職能。若單一部門對經濟各領域投融資采購工作進行統管,管理難度和領域局限是可想而知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多部門參加的政府資金投資項目協調管理機制經多年實踐形成,充分考慮了我國國情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政出多門、政策相互打架的問題。適用于對政府投資或牽頭投資項目(包括PPP類別項目)的預算、計劃、招標采購、實施及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三)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內核的招投標交易制度是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基石
《招標投標法》作為我國規范市場競爭行為的制度體系之一是服務于多領域、多層次廣泛市場的規則體系,反映的是一種平等主體的民事法律關系。招標投標制度既能滿足和規范項目采購專業化與個性化本源屬性的要求,又是市場主體非標準化需求通過標準化執業體系進入市場交易流通系統的渠道。招投標交易參與主體多樣、所有制形式多元,招標人和投標人大部分開展的是企業和企業之間的采購,交易以企業持續經營并獲利為基礎原理開展,作用范圍以規范企業行為為核心,具有更為廣泛市場適用空間。
202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頒布《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以“破”“立”并舉的姿態,打開構建新發展時代的格局。建設平等、公正、開放、誠信的新型市場體系,需要招標投標這種能體現社會公平、公正、公開性的交易制度作為支撐。
以《統一大市場意見》中有關“統一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為例,招投標采購制度正發揮著科學制定包括商品、服務、法人和自然人這些招投標活動客體和主體的準入標準,并完善招標采購執業規則、服務標準、執業道德體系及信用監督等體系建設的作用。近日,發改委等部門聯合頒布的《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已在規范招標人主體責任及招標代理服務行為方面做出了明確指示。要求依法落實招標自主權,任何單位不得設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規范招標人代表條件和行為,嚴禁干預或影響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公正獨立評標。要求規范招標代理行為,加強對招標代理行業的自律建設,推動提升招標代理服務能力。
此外,發揮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數字化的優勢,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核,事前通過系統設置減少人為因素對招投標參與者的排斥或限制干預,事中預警違法違規行為并留痕為交易決策提供支持并為事后監管及“回頭看”提供證據和執法依據,對切實維護市場競爭機制有著重要的影響。
(四)招投標法制度與融資機制創新相輔相成
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利用有限的政府資金,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發展規劃的重點領域,并對預算、投資、實施、運營全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管和評估。
政府轉變職能,由直接管理轉為監督和服務角色,通過設立市場化運作的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積極吸引、鼓勵社會資本通過資本金注入、股權投資、債權等方式參加政府引導的投資項目。這種新的合作框架若僅依靠單一的政府管理體系將難以推動。
社會資金的來源渠道多樣,市場化程度高,具有對資金獲益和投資退出的必然需求。出于對投資效益的考慮,《政府采購法》的行政非營利性無法滿足新合作框架下社會資金機構或企業作為投資主體的需求。然而,招投標制度是圍繞節約企業成本、提升企業利潤而開展的采購活動,供需各方有對等的法律關系和交易地位。制度的設計符合投融資體制對穩定項目收益、提高項目市場化投資運營管理水平的要求。
近期頒布的《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若干意見》再次強調了加大監管力度,構建以信用為基礎、銜接對標前標中標后各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通過明確招投標環節的監管要求、提升監管力度、多維度強化監督渠道及監管手段,補強投融資項目采購的管理依據及規范。這對保障我國投融資體制的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縱觀《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雖存在適用范圍交叉重疊且部分規則不盡相同的情形,但各自在立法初衷、所在領域、營利性質、管理體制、采購方式、法律及社會責任等方面各有側重。近年來兩法制度的調整方向也有所不同?!墩袠送稑朔ā穼儆诿穹ê徒洕ǖ姆懂?,是一項民事行為招標采購規范,重點是民事責任。適用行政法律規范的政府采購其主管部門為財政部,是單一主體的行為規范要求,代表非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是非市場交易的一般規則。筆者認為,兩法長期以來存在矛盾的實質是行政管理沖突。未來對《招標投標法》的修訂應更為聚焦于企業,服務企業運用市場規則進行交易的行為,解決“放管服”背景下政府對市場化交易進行事中事后監管的方法及手段問題,鼓勵建立和完善市場信用體系及社會監督機制,多措并舉在政府的引導下充分發揮市場自身的監督職能,激發各類別市場主體的競爭活力。就兩法在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上存在相同或相似規則的問題,《招標投標法》未來應根據營利性企業業務發生的必然性,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為前提,最大程度破除行政審批程序,并健全市場失信及懲戒性的制度安排。
綜上,我國現有的招標制度體系是適合我國國情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階段的安排?!墩袠送稑朔ā返闹贫仍O定符合現階段我國經濟結構及投融資改革發展進程對支撐性制度體系的需求。筆者認為,當前《招標投標法》與《政府采購法》是否兩法合一并不能解決目前公共采購中存在的問題,當務之急應著力解決市場關心的修法問題,通過制度體系的與時俱進,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國招標投標活動,優化和提升采購手段,解決管理“真空”問題,推動招標采購高質量發展。展望未來,以公平競爭、擇優選擇為招標交易規范成為市場各類主體的主要交易選擇方式,相信招標投標制度將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內起到更為重要的作用。
來源:中國采購與招標網